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立法、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这类违法情节轻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即使合法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司法 、个体工商户、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社会危害性有限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处罚从不是目的 ,比如,
